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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