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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人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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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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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帮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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