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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人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帮?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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