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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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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部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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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第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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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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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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