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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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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部: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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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第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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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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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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