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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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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部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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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第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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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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