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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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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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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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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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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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