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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章 地》。役权登记 【 第一?节 地役权登记【 第一百!二十:三条: 房地产权利人为】提高:。自己的房《地产利用效》益而:利用他人房地—产的可以申请地役】权登记 【    《前款所称他人的房地!产为供役地》自己的房地》产为需役地 【第一百二十四条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地役权合同》(原:件);  —   (四)地役权!合同双方的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地:。役权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是地【役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  (二)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三)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地】役权合?同的:约定一致;  】   ?(,四): 申请登记的—地役权内容合法【;,     —(五) 《地役权?利用期限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期限; 【。   ?。  (六)》 申请登记的—地役:权与:供役地登《记簿记载的》其他权利没》有,冲突;   【  :(,七)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地役权变更登—记 《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 ?  :  (一) 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    》 ,(,二,。) 需?役地和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三) 地《役权内容变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地役权证书—(原件)《;  《   (四)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地役?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二《)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地役权!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 申请登《。记,的地:役权内容《合法:;   》  :(四) 《地役权利《用期限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期限》;     (五!) :申请登记的地役权】。与供役地登记簿所】记,载的:其他权利没有冲【突;     】(六)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因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二)项申《请,登记的?不受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限制 ? 第三节 地役【权,转,移登记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需役地转—。移的:需役地受《让人和供役地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 第《一,。百三十条《 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地:役权合同(原—件); 》    (四)【 地役权合同双方】的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    (》五) 地役权—证书(原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地【役权转移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地《役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  : (二) 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    (三)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地役权合!同,的约:定一致;   】  (四)》 申请?登记的地役》权内容?合,法;  》。   (五)— 地役权利》用期限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期?限;  》   (六》) 申请《登记的地役》权,与,供,役地登记簿》记载的其《。他权:利没有冲突》;   》  (七)》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节【 地役权注销—登记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地役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役》权消灭   !  (一)》 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    【 (二) 供—役地、需《。役地混同; 【。    (三—) 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  (四)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消?灭地役权; —   ?  (?五) 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  (六) 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地】役权证?。书(原件《);    【 (:。四) 地役权—。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役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登记簿】记,载一致;  【   (二) 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共同申请但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二)、(三)【、(四)《项申请?登记:的地役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单方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