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房!经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七十九!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     (—四)核定用地—图(原件); 】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六)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   (《七)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证明(原!件): :第八十条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批?准用地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     —(,二) ?申请登记的》宅基地范围、位置、!面积与?批,准,用地文件、》核定用地图的记载一!致;: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一)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    】 (二)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三)权利【人姓名?或者宅基地》坐落地址、面积【等基本状况发生变】更 第《。八十:二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四)!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受让方【无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证明!。和同意转《移的证明(原件)】; :     (—五)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因继承房屋—所有权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申请登记—。的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第!八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二)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三》),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八十一条第(】二)、(三)—项申请登记的除【外;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 (一)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放弃权利;  !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无人】继承: 第八十五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八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因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申请登!记的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    】 ,(二)?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  (三《),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预告《登记记载;  】  :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一!)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   ?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八十八条 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 ,  (二)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预!告,登记记?载的:应当:以法定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人;?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