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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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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房《经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七十九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 (四)核】定用地图(原—件);
】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六)?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 (七—)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证《明,(原件)《
第八《十条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批:准用地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
】
》(二) 申请登【记的:宅基地范围》、,位置、?面积与批准用地文】。件、核定用地图的记!载,一致;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一)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
】 (二)【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三【)权利人姓名或【者宅基?地坐落地址、面积】等基本状况发生变更!
第八十二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受让方无《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证明】和同意转移的—证明(原《件);
— (五)—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因继承【房,屋,所有权?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申请登《。记的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第《八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二):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三【)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八十一条第】。(二:)、:(三:)项申请登记的【除,外,。;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 , (一)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放弃权利;
!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无人?继承
第八十五】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 (四)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八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因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申请登》记的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
! (二)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三)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预告登记》记载;
《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第八?十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 ?(一:)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八十:。八条 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二】)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预告!登记记?载的:应当:以法定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人;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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