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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房!经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七十九!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
(—四)核定用地—图(原件);
】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六)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 (《七)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证明(原!件):
:第八十条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批?准用地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
—(,二) ?申请登记的》宅基地范围、位置、!面积与?批,准,用地文件、》核定用地图的记载一!致;: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一)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
】 (二)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三)权利【人姓名?或者宅基地》坐落地址、面积【等基本状况发生变】更
第《。八十:二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四)!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受让方【无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证明!。和同意转《移的证明(原件)】;
:
(—五)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因继承房屋—所有权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申请登记—。的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第!八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二)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三》),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八十一条第(】二)、(三)—项申请登记的除【外;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 (一)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放弃权利;
!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无人】继承:
第八十五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八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因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申请登!记的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
】 ,(二)?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 (三《),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预告《登记记载;
】 :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一!)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
?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八十八条 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 , (二)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预!告,登记记?载的:应当:以法定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人;?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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