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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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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房经?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七十九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四!)核定用地图(【原件)?;
—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 ?(六)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七】。。)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证明(原件)
第!八十条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批【准用地?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
【 《(,。二) 申《请登记的宅基—。地范围、位置、面积!与,批,准用地?。文件、核定用地【图的记载一致—;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
《。 (二)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三)权利人姓名!或者宅基地坐落地址!、面:积等:基本:状况发生变》更
第八十二【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受让方无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证明—和同意转移的证明】(原件)《;
? ,。 ?(五)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因?。继承房屋所有权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申请登记的》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第》八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二,)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三)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八十—一条第(二)、【。(三)项申请登【记,的除外?;
?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一):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 ,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放弃权利!;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无人继承
!第八十五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四)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八《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因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申请登记的》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
《
(二【)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 ?(三)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预【。告登记记《载;: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一)《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八十八条》。 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 (二《)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预告】登记记载《的应当以法定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人;》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