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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房《经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七十九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    (四)核】定用地图(原—件);    】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六)?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    (七—)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证《明,(原件)《 第八《十条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批:准用地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 】     》(二) 申请登【记的:宅基地范围》、,位置、?面积与批准用地文】。件、核定用地图的记!载,一致;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一)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 】    (二)【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三【)权利人姓名或【者宅基?地坐落地址、面积】等基本状况发生变更! 第八十二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受让方无《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证明】和同意转移的—证明(原《件);  —   (五)—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因继承【房,屋,所有权?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申请登《。记的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第《八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二):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三【)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八十一条第】。(二:)、:(三:)项申请登记的【除,外,。;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 ,    (一)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放弃权利; !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无人?继承 第八十五】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  (四)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八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因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申请登》记的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  !   (二)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三)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预告登记》记载; 《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第八?十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   ?(一:)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八十:。八条 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二】)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预告!登记记?载的:应当:以法定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人;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