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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房经?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七十九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四!)核定用地图(【原件)?;    —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   ?(六)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七】。。)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门牌号《证明(原件) 第!八十条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批【准用地?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 【    《(,。二) 申《请登记的宅基—。地范围、位置、面积!与,批,准用地?。文件、核定用地【图的记载一致—;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   《。  (二)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三)权利人姓名!或者宅基地坐落地址!、面:积等:基本:状况发生变》更 第八十二【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受让方无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证明—和同意转移的证明】(原件)《; ? ,。   ?(五)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因?。继承房屋所有权致使!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申请登记的》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第》八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二,)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三)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八十—一条第(二)、【。(三)项申请登【记,的除外?; ?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一):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 ,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放弃权利!;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无人继承 !第八十五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四)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八《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因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申请登记的》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申请; 《     (二【)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   ?(三) 申请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预【。告登记记《载;: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一)《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八十八条》。 直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  (二《) 注销的宅基【地使用权存在预告】登记记载《的应当以法定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人;》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