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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登】。记
《。 第一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第八十】九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请照图(原件】),;
【(五)施工许可证明!(原件);
—
(—六,)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
】 (七)【。实测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单(原件)【;
【(八)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和测绘报告书【(原:件):;
【(九)公安》机关出?具的:街道门牌号证明(】原,件,)
?。。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的明细?
第九十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 申请人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施工许可!证明记载的权利人】;
【(三) 经》实地查?看,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坐落、用途》、幢数、层数、【套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测】绘成果证明记载一致!;
? : , (四) 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单的记载一【致;
】(五)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 (一)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
: (二)— ,自然人和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 , (三《) 房地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用途等房地产!基本状况变更—;
(】四)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房地产;
】 (五》) 改建、翻建致使!房屋建筑面积变化;!
《 (六) 房地产!共有性?。质改变指共同共有】改变为按份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改变为共同】共,有
第《。九十二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因改建、】翻建:申请变更登记的前】款第(四《)项:。材料是指施工许【可,证明(原件)、施工!设计图纸(原—件)和原《批,准施工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手续(原!件):。;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建筑外观的》还包括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第九十》三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 : ,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四)》。房地产共有性—。。质改变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共同申请;
!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因第九十一条第(!一)、(三)项【。申请登记的不受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限制
》第三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第九十【四条: 因买卖或者拆迁】安置取得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的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
第九十五》。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
: (四》)缴款?凭证:(原件)
— 申请—登记房地产》属于:预售房地《产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交接书(—原件);
【 申请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第?九十六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转让人是【。登记簿记载权利【人受让人是》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记载:的买受人《;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记载一致;
—
《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权记载;
【 (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第三人预告登记!记载;?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 (一)【 因:买卖:、赠与、交换—、以:房抵债?、作:价出资(入股)、】拍卖等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二)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 (三) 法人】和其投?资的法人《间房地产《权的划转;
】 , (四《) 法人和其—分支:。机构间房地产的划转!。;
【(五) 自然人【。和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间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 : (六)》 按份共有》份额转让;》
,
(七) !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
(八)! 共有房地产分【割,登记为各《权利:人单独所有或者部】分共:有人所?有;
— (九)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十) 因离》婚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第九十八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四)转移《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换合同、抵债协议、!作价出资(入股【)协议?、财产转移批准【文件、继承书、【遗赠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委,托拍卖合同和成交确!认书:、财产约定书—、离婚?协议等;
【 , 申请《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第九十—九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与登记簿、转—移原:因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转移:原因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权记载;
—
》(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第三人预》。。告登记记载;
】 《(五)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取得?权利或者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原权利人消》灭的除外《;
》 (六)》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 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一)!房地:产灭失?;,
: (》二,)权利人放弃权利;!
—(三:)房地产被依法【征收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四)注销—证明材?料(:原件)
第—一百零二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二):申请注销的房—地产:权与登记簿、—注销: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三)因房地产灭失!申请:登记的经实》地查看?。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 : (四)权利【。人放弃权利申请登】记的申请注销—的,房地产权不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零三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一) 房地—。产被依?法征收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
(【二)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地产权!消灭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办理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注销的房地产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 , (二) 注销的房!地产权?不存在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