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八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登记
—。 第一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第—八十九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请】照图(原件)—;
《 (五)施工】许可证明《(原:件):;
》 (六)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
》 ?(七)实测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单(!原件);
—。 , (八)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和测绘报!告书(原件);
! 《(,九):公安机关出具的街道!门牌号证明》(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的明细
!
第九十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 申请人《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施工许】可,证明记载的》权利人?;
(】三) 经实地—。查看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坐?落、用途、幢—数,、层数、套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测绘成果证—明记载一致;—。
(四】) 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单的记—载一致;
》
: (五)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
, : : (一《)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
(二)】 自然人和》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三) ?房地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用途等房地产基本!状况:。变更;
!(四)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房【。地产;
— ?(,五) 改建》、翻建致使》房屋建筑面积变化;!
? ?(六) 房地产【。共有性质改变指共】同,共有改变为按—。。份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改变为《共同共?有
?第九十?二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 ? (四)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因改建?、翻建申请变更【登记:的前款第(四)项材!料是指施工许可证】明(原件《。)、施工设计图纸】(原件?),和原:批准施工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手—续(原?。件);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建筑外观的!还包括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
第:九十三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四)房】地产共?有,性质改变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共》同申:请;
《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因第九十一》条第(一)、(三)!项申请登记》的不受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限—制
第三》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第九十?四条 ?因,买卖或者拆迁安置取!得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的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第九—十五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四】)缴:款凭证(原》件)
》 申请登—记,房地产属于预售房】。地产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交接书(【原件);
!。。 申请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第九十六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转让】人是登记簿记—载权利人受让人【是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记载】的买受人;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记!载一致;
【 :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权记载;
】 (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第三人预》告登记记载;
!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 , ? (一?) 因买卖、赠与】、交:换、以房抵债、作】价出资(入股)、拍!卖等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
, : (二)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 (三) 》法人:和其投资的法—。人间房地产权的【划转;
【 (四) 法人】和其分支机构间房地!。产的划转;
! (五) —。自然人和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间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六) 按份共有份额!转让;
】 ,(七) 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
《
(八【。) 共有《房地产分割登记为】。各权:利人:。单,独所有或者部—分共有?人所:有;
》 (九》)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 (十)— 因离婚《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第九十八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四)转【移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换合《同、抵债协议、【。作价出资(入股)协!议、财产转移—批,准文件、继承书【、遗赠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委—托拍卖合同和成交确!认书、财《产约定书、》离婚协?议等:;
申请!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
第九?十九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与登《记,簿、转移原因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转移原因《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权记载;
— (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第三人预—。告,登记记载;
! (五)》。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取得权》利或:者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原权【利人消灭的除外【;
(六!)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一)房地产—灭失;
— (《二)权利《。人放弃权利;
】 (三)房】地,。产被依法征收
【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注销证明材料(原!件)
第一百【零二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注销的房!地产权与登记簿、注!销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三)因房【地产灭失申请登记】。的经实地查看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权利人放弃】权利申请登记的【申请注销的房地产权!不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零三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一:) 房地《产被依法征收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
(!。二)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地产权消灭】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办—理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注销的房】地产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
: (二》) 注销的》房地产权《不存在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
】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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