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八》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登记
】第一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
?第八十九《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请照图(原》。件);
— : (五)施工许【可证明(《。原件);
》
, , (六)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
《。
(七)实!测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单(:原件);
【 (八)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和测绘报告【书(原件)》;
:
? :(九)公安机关【出具:。的,。街道门?牌号证明(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的明细
《
第九十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 (二) 申】请人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施】。工许可证明》记载的权利人;
】
, ? (三) 经实地】查看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坐落、用途、幢!数、层数、套—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测绘成果证明记载!一致;
】 (四)《 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单的记载一致;
! ? (五)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一)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 (二)《 自然人和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三) 】房地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用途等房】地产基?本状况变更;
! (《。四):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房地产《;
《 (五)— 改建、翻建—。致使房屋建筑—。面积变化;
! (?六) 房地产共有性!。质改变指共》同共有改变为—按份: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改变为共同共【有,
:第九:十二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四)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 因改建、翻建申请!变更:登记的前款第(【四)项材料是—指施工许可证明(原!件)、施工设—计图纸(原》件)和原《批准施工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手续(》原件);《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建筑外《观的还包括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第九】十三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 (四)房地产共!。有性质改变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共同申!请,;,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因第九【十,一条:第(一)、(三)项!。申,请,登记的不受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限】制
第三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第九十四条》 因买卖或》者拆迁安置取得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的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第九《十五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 (》四)缴?。。款凭证(原件)
】
申—请登记房《地产属于预售房【地产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交接【书,(原件)《;
:
? 申请《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
第九十六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转:让人是登记簿记【。载权利人受让人【是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记载的买受—人;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记【载一致;
—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权记!载;
》 (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第三人【预告登?记记载;
【 , ,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 :。 (一) 因买卖】、赠与、交换—、以房抵债、—作价出资《(入股)、拍卖等】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 (》二):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三) 法人》和其投资《。的,法人:间房地产权的划转;!
(四】) :法人:和,其,。分支机构间》房地:产的划转;
—
》(五) 自》然,人,和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间,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六》) 按份《共有份额转让;
】
(七) !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
(【八) 共有房地【产分:割登记为各》权利人单《独所有或者部—分共有人所》有;
【 ,(九)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十)? 因离婚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第九十八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四)转移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换合同、抵债】协议、作《价出:资(入股)协议、】财产转?移,批准文件《、继承书《、,遗赠:。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委托拍卖合同和成交!确认书、财产约【定书、?离婚协议等;—
申请】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第九十九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与登记》簿、转移原因—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转移原因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权记载》;
(】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第三人】预告登记记载—;
— (五)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取得—权利或者《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原权利人消灭的【除外;
【 :(六)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 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
: (一)房地】产灭失?;
(】二)权利人放弃权利!;
— (三?)房地产被》依法征收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 (四)注销证!明材料(原件)
】
第:一百零二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注销的房地产权【与登记簿《、注销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三)《。因房地产灭失申请】登记的经《实地查看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 (四)权】利人:放弃权?利申请登《记的申请注销的房】地,产权:不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
【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零三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 (《一) 房地产被【依法征收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
【
(二【)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地产权消灭》。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办理【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 , , (一) 注销的房!。地产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二)! ,注,销的:。房地产权不存在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