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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登!记
? 第一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第八:十九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请?。照图(原件》);
?。
? (?五)施?。工许可证《明(原件);
! (六)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
【 (七)实测】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单(原件—);
— (八《)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和测绘报告】书(原件);—
,
: ?(九)公安》机关出具的》街,道门牌号证明(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的明细?。
第九十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 (二) 申【。请人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施工许可证【明记载的权利—人;
(!三,。) 经实地查看【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坐落、用途、【幢,。数、层数、套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测绘成》果证明记载一—致;
— :。(,四) 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单的记《载一致;
!。 (:五)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 : (一《)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二:) 自然《。人和: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 (《三) 房《地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用途等房地产基!本状:。况,。变更;
【 (四)》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房地产;】。。
《 :(五)? 改建、翻建致使】房屋建筑面》。积变化;
【 (六)— 房地产《共有:性质改变指共同共有!。。改,变为按份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改变为共【同共有
第九十二!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 (四?)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因改建、翻【建申:。。请变更登记的前款第!(,四):项材料是《指施工许可》证明(原件)、施】。工设计图纸(原【件)和?原批准施工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手续(原件【);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建筑外观的还包!。括,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第》九十:三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 (四)》房地产共有》性质改变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共同申请;—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因—第九十一条》第(一)、(三【)项申请《登记的不受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限制
】
第:三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第,九十四条《 因买卖《或者拆迁安置取得】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的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第九】十五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四)缴款凭证(】原件)?
: 申请—登记房?。地产属于预售房地】产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交接书》(原件)《;
— 申请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第!九十六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转让:。人,是登记?簿记载权利人—受让人是《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记载的买受人—;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记—。载一致;
】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权—记载;
【 :(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第三人预告登!记记载;
】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 (一)— ,因买卖、赠与—、交换、《以房抵债《、作价出资(入股)!、拍卖等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
(二)】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三) 法人和其投】资的法人《间房地产权》的划转;
》
(—四) 法人和—其,分支机构间房—地产的划《转;
《 (五—) 自然人》和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间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 (六) 按份【共有份额转让;
】
《 (七) 》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
— (八《) :共有房地产分割【登记为各权》利人单独所有或者部!分共有人所有;
】
,。 《(九)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登记权利人的变化】;
》 (十《。) :因离婚致《使存量房地产转移】
,
第九十八》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 (四?)转:移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换合同、抵—债协议、作价出资(!入股)协议、—。财产转移《批准文件、》。。。继承书、遗赠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委托拍《卖合同和成交确【认书、财《产,约定书、《离婚:。协议等;
!。 申请?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第,九十九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与登记簿、转移】原因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二)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簿、转移原因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三)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权—记载;?
—(四)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不存在第三人预【告登记记《。载;
?
: (五》)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取得权【利或者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原权利人消灭—。的除外;《
(六)!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节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 第一?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
(一)房!地产:灭失;
【。 (?二):权利人放《弃,。权利;
》 : (三)房—地产被依法征—收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四—)注销证明材料【(原件)《
第一百零—二条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 ,(二)?申请注销的房地【产权与登记簿—。、注销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 (三)因房—地产灭失申请登记】的经:实地查看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权利人放弃权利申请!登记的申《请,注销的房地产权不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
: (》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零三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一) 房地产!。被依:法征收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
【(二)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地产权消灭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办!理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 《。 (一) 注销的】房地产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 (二《) 注?销,的房地产权不存在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