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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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六十七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六十八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 : (?四)核定用地—图(原件);
【
?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 (七)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联》营或者入股合同(原!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
第六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一) 申》请人是批准用地文】件记载?。的土地?使用人?;,
》 (二) 申—请,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位置》、面:积、用途等与批【准用:地文件?、核定用《地图的记载一致; !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一) 买卖、【。赠,与、交换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二) 】以地上建筑物抵债、!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三)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转移—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五:) 法人和》其投资的法》人间划转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 (六) 法人和】其分支机构间划转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 (七)— 权利人名称、土】地地址、《用途等?变更:;
》 (八)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集体】用地
第》七十:一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七!。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 申请人!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三)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七,十条第(三)项取得!权利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原,权利人消灭或者因】第七十条第(—七):、(八?)项申?请登记的除外;
! (五)【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 (一)《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
— (二) 【。协议终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十!四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四) 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七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二) 申请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 ,(三)? 申请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
》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第七十六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一—)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 (二)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 (三)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七十七条 直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 (二)《。 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的应当以》法定:。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人!;,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