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第一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第六?十七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六》。十八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
》(四)核定》用地图(原》。件);
【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七)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 :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联营或者!入股合同(》原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六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批准用地文件记】载的土地使用人;】
—(,二) 申请》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位置、面—积、用途等与批【准用地?文件、核定》用地图的记》载一致;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一) 】买卖、赠与、交换】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 (二) 以—地上建筑物抵债、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三)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转移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五) !法人和其投资—的法人间划转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六) 法人和其【分,支机构?间划转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七) 】权,利人名称、》土地地址、用途【等变更;
! ,(,八)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集体用地【
,
第七十《一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
第:七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 ?申请人?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三:)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 (:四)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七?十条第(三)项【取得:权利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原》权利人消灭》或者因第七十—条第(七)、(八)!项,申请:登记的除外;—
(五】)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 (一)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
!。
? (二) —协议终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十,四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 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
第七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二) 》申请: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三:) 申请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
【 :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六—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 : ,(一:)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 (二—)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 (《三):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七十七条 直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 《(二)?。 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的应当?以法:定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人,;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