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第一】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六十【七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第六十八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 ?(四)核定》用地图(原件—);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 (七)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联营或】者入股?。合同(原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六》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批准》用地文件记》载的土?地使用人;
【 (二)【 申请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位置!、面积、用途等与】批,准用地文件、核【定用地图的记载【。一,致;: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 (一)《 买:卖、赠?与、交换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二【) 以地上建—筑物抵债、》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三)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转移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五—) 法人和》其投资?的法人?间划转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六【) 法人和其分支机!构间划转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七) 权利人—名称、土地地址【、用途等《变更;
!(八)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集体用《地
第七十一【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七—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一) 《申请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 申请人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三)?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四)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七—十条:第(三)项取得权利!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原权利人—消灭或者因第—七十条第(七)、(!八)项申请》登记:的,除外;?
《。 (五)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第三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一)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
《。 (二)》 协:议终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十四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 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七【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二》) 申?请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
(三)】 申请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
》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第七:十六: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 》(一)?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 《(二)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 ? (三)《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七【。十七条 《直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 (二)【。 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的应当以《法定: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人—。。;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