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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 第一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六十七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六十八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    《(四)核定用—地图:(原件?);: :  : , (五?。)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     (七【)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   ?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联营或者入股合!同(原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六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批准用《。地文件记载的土【地使用人;》 ,     (二)】。 申请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位置、面!积、用途等与批【准用地文件、核定】用地图的记载一致;! ?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一,) 买?卖,、赠与、交换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二—),。。 以地上建筑物【抵债、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三)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转移—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五)》 法人和其投—资的法人间》划,转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六)! 法人和其分支【机构间划转地上建】筑,物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    (》。七) 权利人—名称:、土地地址、—用途等变更; 】  :  (八)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集?体用地 第七【十,一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四)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七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 申请人与—登记:簿、变更证明材【料的记载一致; 】     (三【)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 , (四?) 当事人共同【。申请但?因第:七,。十条第(三)—项取得权利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破产等致使原权利人!消灭或者因》第七:十条:第(七)、(—。八)项申《请登记的除外; 】     (—五)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一)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     !(二) 协议终【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十四《。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 , ,(四) 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七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二,), 申:请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三!) :申请:。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 ,     (四【)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第七十六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一)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  :(二)?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 (三?。),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七十七条 直【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二) 注》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权和】预告登记记载的【应当以法定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人;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