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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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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 第五十《七,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
(四!) 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及测绘报告【。书(原件);
】 (五—) 定界地》形图(原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五十【八,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申请材料!记载的所有权—人;
《 (二—) 申请登记—。的集体土地与定界】地形图记载一致;
!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 (?一,) 集体土地交【换或者?部分被征收等—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 (二) 权利人!。名称或者《土地坐落地址、用途!等发生变《更
第六十—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原:件);
》 《(四) 《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因【集体:土地交换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集体》土地交换《调整协议和集体土】地,交换调整批准文件(!。原件);《
因【集体土地部分被征】收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征地协议和!。。批准文件(原—件)
《第,六十一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核准条件
—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所有权》人;
(!二)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变更《证明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
第六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应当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第六十!。三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原件)》;
》 (四) —土地权利灭失或【者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六十四—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 (》二): 申请注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 (三)》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五条《 下列?情形可以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注销公告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一!)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
: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土地权利消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注】销,公告期满《的
第六十—六条 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核—准条件
》 (一)! 注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登记簿《、,注销原因文件的【记载一?致;
(!二) 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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