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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登记程序!
】 第一节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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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依申请进行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由本人申请;本【人不能申请的可以由!。代理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以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登】记
? 《 申请《人应当以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外文的还应当提供】中文译名
》
第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
: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身份!证明和监护》资格:的证明;被监护【人系: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全部监?。护,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四!条 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
: 非自然人!的房:地产登记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申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署
第十—五,条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
, —(一)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 因人民政府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 (三)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利的登记!;
? (四)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登记;
! (五—。) 因房地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 (六) —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等权利人【基本:状况或者房地—产自然状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
!。 (七)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房地产申请变更登记!;
》 (?八) 异议登记【;
【(九) 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 (十)《 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单!方申请?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明】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或者?消灭房?屋权利共有人未【共,同申请登《记的其他共》有人可?以代为申《请登记
【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登记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涉及可以合并登【记,的多个登记类型【的申请人可以合并申!请登记;登记机构规!定应当合并》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合并申?请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但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需】经公证(或》者认证)的文件除】外
第十》九条 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撤回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 申请撤回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撤回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原登—记申请的收件—回执:(原件)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节 审》核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 (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二) 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申请?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冲突?;
(】五) 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登记!
【。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初始登】记该:土地范围内》。的,其他房地《产权:利申请登记的;
!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
(三)】。 ,房屋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但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预告登记的!。除外;
】 (四)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申请登】记的;
【 (五)》。 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 (》六)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
(七)】 房:地产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 (八) 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但申请初始登!记、:补换发登记》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九) 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 (十)—。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 (十一) 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十二?) 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
? (十三) 【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情:形
:
不予登】记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第四节 记载于登记!簿
第二十—四条 准《予登记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之—。日即:。。为登:记时间?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房地:产的基本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
【 , ? 房地?产,登记:。簿由房?地产:基本状况、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地役权登《记信息?、抵押权登》记信息、《预告登记信息—、异议登记信息、查!封登记信息、租赁备!案信息、文件备【案信息组成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登记簿有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通过增加新的页面!、界面和《内容体现不得直接在!原内容上删》改,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登》记簿是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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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
《。第五:节 发证
第二】。十九条 《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房地产登记申请】和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地产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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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证明包括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异】。议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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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房地产!权利:证书应当由》。权,利人本人领取—;本人?不能领取《的可:以由代理人领—取
第—六节 房《。地产登记特殊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公《告
【 (?一) 依法撤—销原房地产》登记原房地产—。权,利证书不能收回的应!当将原权利证—书公告作废;—
(二)! 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原房地产权利证书不!能,收回:的应当将原权利证】书,公告作废;
—
(三) !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登记事项应—当公告;
! (四) 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利证书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 (五) 登记!机,构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 登记机《。构,对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可以在青岛》市公开发行》的主要报刊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告》;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公告事项还】应当:在,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内和申请—登,记房屋上以》张贴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告
】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地产座落《、公告事《由、登记机构名【称公告?按规定需《附有期限《的,应当: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按【规定不需要》期限的自《公告之日《起即完成公告效果】
第三十二条 】下列房地产登记应当!实地查看
— (一)!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二)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 (三) 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 (四?) 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地产登记
!。 ?实地:查看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登记:人员进行
【 实地查—看应当制作》实地查看表存入房地!产,档案实地查看表应当!记载以下内容申请】登记类型《、查看时间、房地】产现状、查看人【
第三十三条【 登记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登记》类型向申《请人询问
! : ,(一)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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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 (三)申请!材,。。料上的签字是—否是申请人》。所签;
【 :(四)申请》人是否清《楚若:隐,瞒事实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该登记存!在被:撤销:的风: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五《)登记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事项
】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记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存入?房地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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