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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登【记程:序
《
第一!节 申请《
《。 ,。 第十一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依申请进行!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由本人!申请:;本人不能申—请的可以由代—理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以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登记
【 : , 申请人应当以【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外?文的还应当提供【中文译名
》
第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身—份证明和监护资【格的证明《;被监护人系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全部】监护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四条 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 ? 非自然人的】房地产登记》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申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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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署
【
第十五《条,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 (一)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二) 因人】民政:府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三)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利的登记】;
(四!),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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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因房地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 (:六) 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等权利人》基本状况或者房地产!自然状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
?
(七)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房地【产申请?变更:登记;
《。
? (八) —异议登记;
—
, (九) 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 (十) 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单方申请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明《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或者【消灭房屋权利共有】人未共同申请—登记的其他共有人可!以代为?。申请登记
【 :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登,记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涉及可以合】并登记的多个—登记类型的申请人】可以合?并,申请登记;登记机】构规定应当合并【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合并申《请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但】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需经】公证(或者认证【)的文件除外
【
第:十九条 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撤回【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申请撤回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撤回登记申】请书(原件);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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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登记申《请的收件《回执(原件》)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节! 审核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
? (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 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申请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冲突;
【 (五—) 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登记》
— ,。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初始【登记该土地范围【内的其他房地—产权利申《请登记的《。;
《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 : (三《) 房屋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但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预告登记!的除外;《
》 (四)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申请》登记的;
— : , (五) 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六)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
》(七) 房地—产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 (八) 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但【申请初?始登:记、:。补换发登记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九) 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 , (十)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 ,(十一)《 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 (十二《) 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十三) 《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情形
】 不予?登记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第四《节, ,记载于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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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准予登记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之日即!为登记?时间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房地产的—基本: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
《
【房地:产登记簿《由房地产基本状况、!。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地役权?登记信息《、抵押权《登记信息、预告登记!信息、异议登—记信息、查封—。登,记信息、《租赁备案信息、文件!备案信?息组成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登记:簿,。有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通过增!加新的页面、界【面和内容体现不得】直接在原内容上删改!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登记簿是【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 —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
第?。五节 ?发证
第二十九条! 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房地《产,登记:申请和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地产权利证【。书
【 :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证明包括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异议!登记证明
》
,第三十条 房地产权!利证书应当由权利人!本人领取《;本人不能领取的可!以,由代理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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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房地!产登记特殊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公告
! 《(一) 依法撤【销原房地《。。产登记原房》地产权利证书不能】收回的应当将—原,权,利证书?公告:作废;
【 (二)》 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原?房地:。产权利证书不—能收回的应当将【原权利?证书公告作废;【
》 (三?) 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登记【事项应当公告;
】。
(四) !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利证书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五) 登记机【构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 , 登记机》。构对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可以在!青岛市公开发行的】。主要:报刊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告;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公《告事项还《应当在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内和?申请登记《房屋上以张贴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告
】。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地产座落《、公告?事由、登《记机构名称公—。告,按规定需附有期【限的应当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按规定【不需要期《限,的自公告之》日起即完成公—告,效果
第三十【二条 下列》房地产?登,记应当?。实地查?看
【 (一)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二)】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 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四)? 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地产登记
! 实地查看】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登记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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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查看应当制!作实地查《看表存入房》。地产档案实地—查看表应当记载【以下内容申》请登记类型、—查看时间《、房地产现状—、,查看人
第三【。十,三,条, 登记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登记类型向申请人】询问
! (一)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 ?(三)申《请材料上的》签字是否是申请人所!。签,;
【(,四)申请人是—否清楚若隐瞒事实】。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该登记存】在被撤销的风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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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登记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事项—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记】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存《入房:地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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