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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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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申请
】
第十一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依,申请进行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由本人申请;本】人不能申请的可以由!代理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以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登记】
》 , 申请人应当以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外—文的还应当提供中文!译名
第》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 ?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身】。份证明和监护—资格的?。证明:;,被,监护人系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全部监护!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四条 】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 非【。自然人?的房地产《登记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申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
, 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署
第十五条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 (一—)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二【。) :因人民政府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 (三)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利的登记;》
》 (四)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登记;
!。
? (五) —因,房地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 , , (六?),。 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等权利人】基本状?况或者房地产自然状!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
!(七)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房地产【申请变?更,登记;
】 (八) 异议【登记;
!(,九) 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 (十) 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单方申【请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明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或》者消灭房屋》权利:共有:人未共同申请登记的!其他共有人可以代】为申请?。登记
【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登记: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涉?及可以合《并登记的多个登【记类型?的申:请人可以合》并申请?登记:;登记?机构规定应当合【并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合并申请登记
!
第十八条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但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需经公证【。(或者认证)的【文件除外
第十】九条 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撤回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 申请撤回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撤!回登记申请》书,(原件);
【 ?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三)原登记》申,请,的收件回《执(:原件)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三节《 审核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 (一)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二) 申请人与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 :(三) 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申】请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 : , (四)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冲突;
— (五—) 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登记
】 ?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初始登记该【土地范围内的其他房!地,产权利申请登记的;!。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 (:。三):。 房屋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但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预告登记】的除外;
— (四—),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申请登记的;—
《 , (:五) 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六)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 (七) 房—地产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八) 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但申请初始登记、!补换发登记》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 (十)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
? (十一)— 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 (:十二:) 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 (十三) —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情》形
不予!登记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第四节? 记载于登记—簿
第二十—四条 准予登记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之日即为登记!时间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房【地产的基本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
》
【房地:产登记簿由》房地产基本状—况、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地?。役权登记信息、抵】押,权登记信息、—预,告登记信息、异【。议登记信息、查封】登记信息《、租赁备案》信息、文件备—案信息组成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登记簿有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通过增加新的页面、!界面和?内容体现不得直接】在原内容上删改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登记《簿是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 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
第五节 !发证
《第二十九条 —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房地产?登记申请和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地产权《利证书
《
— 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证》明包:括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异议登记证【明,。
第三十》条 房地《产权利证书应当由】权利:人本人领取;本人】不能:。领取的?可以由代理人领【取
第六【节, 房地产登记—特殊程序
》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公告
【
(一!) :。依法:撤销原房地产登记原!房地产权利证书不】能收回的应》。当将原权《利证:书公告作废;
【
? (二) 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原房地产权》利证书不能》收回的应当》将原:权利:证书公告作废;
】
(三)】 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登记事项》。应当公告;
】 (四》) 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利证书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
《 (五) 登—记机构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登记机构对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可以在青岛市公】开发行的《主要:报刊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告;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公》告事项还应》当在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内和【。申,请登记房屋》上以:张,贴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地产座落—、公告事由、登记】机构名称公》告按规定需附有期】限的应当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按—规定不需要》期限的自《公告之日起即完成】公告效果
第【三十二条 》。下列房地产登记应当!实地查看
【 ,。 (》一)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二:。)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 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 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地产登记—
—实,地,查看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登】记人员进行
—
, 《实地查看《应当制?作实地查看表存入】房地:。产档案实地查看表】应当记载《以下内容申请登记】类型、?查看时间、房地产】现状、?。查看人
》第三十三条 登记】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登》记类:型向:申请人询问
】 (一)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 :(三)申请》材料上的签》字是否是申请人所签!;
? (四)申】。请人是?否清楚若《隐瞒事实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该登记存—在被撤销的风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登记》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事项
》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记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存入】房地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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