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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房地产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 (一) 土】地;:
,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权利当!事人应当申请登【记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 房屋所有!权;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 集体土地】使用权;
》
(五【) 地役权;
】 ,。 ?(六) 抵押权;】
(七】) 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
第【五条 下列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一) 房地产权!利预告;
【 : (二?)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
!
, 《(三)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异议—;
【(,四) 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
:
(五)】 行政机关作出的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的备案;
】 (》六,) 其他可》以登记的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房地产?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土地登记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 ,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 成套住房以幢、】。单元、层、套—为登记基本单元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第七条 本!规则所列《的房地产《登,记类型包括
! (一)【 初始登《。记;
— (二《) 变?更登记;《
(三)! 转:移登记;
! (:四,) 注销登记—;
:
? (五) 预告】登记:;
— (六)《 ,更正登记;
】 , (?七): 异议登《记;:
,
(—八) 其他》登记包括补发登记、!换发登记《等
:
第八条 房地产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
— (二)》受理;
】 ,(三)?审核;
》 (》四):记载于?登,记簿;
《
(五【)发证
】。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九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使:用简体汉字但记【载数量?、编:号、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但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具有特殊身份的!按照下列规定提交身!份证明
【 (一《),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
《 (二)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三)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 《(四)? 华:侨提交护照;
! (五) 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
? ?。 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
— ? ,(一)?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三) 港!。澳台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注册证;】
(四)! 境外机构的分支、!代表机构提交—经批准设立证明或】。者登记证《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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