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房地产!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一【) 土地;
】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权利】。当事人应当申请登】记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 ?房屋:所有权;《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四?), 集体?土地使用权;—
(五】) 地?役权;
— (六) 抵】。押权;?
(【七,) 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
第五条】 下列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 (一) 房地!产权利预告;
】 , (二)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
— (三)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异议;
【 :(四) 《。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
(五)! 行政机关》作出的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的—备案;
【 (?六): ,其他可以登记的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
【
第六条 》房地产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土》地,登记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 成套》住房以幢、单元、层!、套为登《记基本单元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第七条— 本规则《所列的房地产登记类!型包括
! (一) —初,始登记;
》
? (二) 变【更,登记;
!(三) 《转移登记;》
? ?(四) 注销登【记;
》 (五)— 预告登记;
】 ? (六)《 更正登记;
【
: (《七) 异议登记;】
—(八:) 其他登》记包括补《发登记、换发登记】。等
第八条 房地!产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申请;!
—(二)受理;—
《 (三)审核;
!
(四)记!载于登记簿;
! (五)发【证
?。 ?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使用简体汉字但记】载,数量、编《号,、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但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具有特殊身【份的按照下》列规定提交身份证明!
—(一)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 ?。 (二)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三)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 (四) 华侨提!交护:照;:
》 (五) 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
《
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
》 :。(,一,)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 (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三?) 港澳台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注册《证;
》 (四) 【境外机构《的分:支,、代表机构提交经批!。准设立证《明或者登记证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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