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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
第三条 下列【房地产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 ,。 (:一) 土地;
【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权利当!事人应当申请登【记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 !房屋所有权;—。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四) 集体土地】使用:。权;
(!五): 地役权;
】 :。 (六?) 抵押权》;
— (:七) 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
第五条 !下列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一) 房地产权利!预告;?
—(二)?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
,
(三)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异议;】
(四)! 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
【 , , (五) 行—政机:关作出的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的备》。案;:
: ? (六) 》其他可以登记—的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房地产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 土地登—。记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 :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
成套住房!以幢、单《元、层、《套为登记基》。本单元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
,第七条 本规则所】列的房?地产登记《类型包括
【 : (一)— 初始登记;
【
(二) !变,更,登记;
— ,。 (三) 转移】登,。记;
《 , : (四) 注销登记!;
:
(五【) 预?告登记;
— ? (六?) 更正登》记,;
— (七) 异议【登记;?。
《 (八) 其他登!记包括补发登记【、换发登记等
】第,八条 房地产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
(五【。),发,证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使用简体】汉,字但记载数量—、编:号、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但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具有特殊身!份的按?。照下列规定提交【身份证明
】 (?一)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二!)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三)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
《 (四) 》华侨提交《护,照;
— :(五)?。 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
— ?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
》 (一)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 (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三) 港澳台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注册证;
【 (四) 【境外机构《的分支、代表—机构提交经批—准设立?证明或者登记证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