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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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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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房地产》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一)【 土地;
》
,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权利当事人应【当申请登记》。
,。。。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 房屋所《有权;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四) 集—体土地使用权;
! (五) 地!役权;?
(六】) 抵押权;
】 (》七) ?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
【第五条 下列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一) 房地》产权利预告》;
》 (?二)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
【 ,(三)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异议;
》 :。 (四) 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
(五!) :行政机关作》出,的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的备】案;
— , (六) 其他可】以登记?的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房:地产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 土地登】记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 :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
成套住房!以幢、单《元、层、套为登【记基本单元》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第—七条 本规》则所列的房地产登记!类,型包括
《
— (一) 初始登记!;
(】二) 变《。更登记;
》
? (三) 转移】登记;
!。(四:) 注?销登记;
】 (五) 预告】登记;
【 ,。 ,(六:) :更正:登记;
— (七) 异】议登记;
【 (《八) 其他登记【包括:补,发登记?、换发登记等
【。。
第八条 房地产】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申请;】
《 (二)受理;】
(三】)审核;
》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使用简—体汉字但记载数量】、,编号、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但!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具有特【。殊身份?的按照?下列规定《提,交身份证明
【 《(一)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
(二)】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三)【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 (四) 华侨】。提交护照;
! :(五) 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
: : 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
《 (一)【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 港澳?台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注:册证;
《
》。(四) 境》外机构的分支、代表!机,构提交经批》准设:立证明或者登记证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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