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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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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房!地产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一) 】土地;
《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权利当事人应!。当申请登记
—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 房屋所【有权;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四《), 集体土地使用【权;
(!五,) 地役权;
!。 , (六) 抵【押权;?
(七】) 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
》第五条 下列—。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一,。) 房地产权利预】告;:
—(二)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
》 (三)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异议?;
《 ?(四) 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
】
(五【) 行政机关作【出,的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的》备案;
!(六) 《其他可以登记—的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
,
第六条 房地产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土【地登记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
: 成套》。。住,。房以:幢、单元、层—、套:为登记?基本单元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第七—条 本规则所—列的房地产登记【类型包括
! (一) 初始!登记;
— (二) 变】更登记;
— (》。三) ?转移:登记;?。
: (四—) 注销登记—;
(】五) 预告登记;
!
(六)】。。 更正登记;
! (《七) 异议》登记;
》。 (八) 其!他登记包括补发登】记,。、换发登记等
】第八:条 房地产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
,
, 《(二:)受理;
— , :。 (:三)审核;
—
(四)】记载于登《记簿;
】 (五?),发证
—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使:用简体?汉字但?记载数量、编—号、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但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具!有特:殊身份的按》照下列规定提交身份!证明
】(一)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 (二)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 ,(四) 《华侨提?交护照?;
(】五) 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
【。 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
【 :(一)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 (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三) 》港澳台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注册证;
— ? (四)《 境外机构的分支、!。代,表,机,构提交经《批准:设立证明或者—。登记证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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