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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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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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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房,地产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 (一) 土【地,;
《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权利当事人应当申】请,登记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 房屋所】。有权;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四)《 集体土地使用【权;
》 : (五) 地役权;!
—(六) 抵押权【;
》 :(,七): 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
第五条 下】列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 (一《) 房地产权利预告!;
? (二)【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
(!三)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异议;
】 (四) 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
! ? (五) 行—政机关?作出:的,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的备案《;
【(六) 其他可以登!记的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房地产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土地登记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
?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 成套住【房以幢、单元、层、!套为登记《基本单元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第七条! 本:规则所?。列的房地产登记类型!包括
!。 (一) 初始【登记;
— (二》) 变更登记;
! (三) 转!移登记;
【。 (四) 注】。销登记?;,
(五】) 预?告登记;
— : (六) 更正】登,记;
【 (七?) 异议登》。记;
?
(—。八) 其他》登记包括《补发:登记、换发》登记等
第八条 !房地产?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
《 , (《二)受理;》
,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 (五)发证
【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使用《简,体汉:字但记载数量—、编号、《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但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具有:。特殊:。身份的按照下—列规定?提交身份《证明
(!。一)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 《(二)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三)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 (四) 华侨】提交护照;
—
(五) !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
《 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
? (一)—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 :(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三) 港澳—台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注册证;【
》 (四) 境—外机构的分支、代】表机构提交经—批准设立《证明或者登记证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