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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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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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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房地产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一) 【土地;
》 :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权利当事【人应当?申请:登记
—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 房屋所有权】;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 集体土地使用权;!
,
: , (五) —地役权?;
(】六) 抵押权;
】
(七【) 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
第五《条 下列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一】),。 房地产权》利预告;
》
《 ,(二)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
】 ? (三)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异议》;,。
(四)! 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
《 (五)【 行政机关作出的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的,备案;
》 (六—。) 其他可以登记】。。的,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房地产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 土地登记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 : 成套?住房以幢、单元【、层、套为》登记基本《单元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第七条 本【规则:所,列,。的房地产登记类型包!括
:
?。 (一—) 初始《登记;?
? ?(二:) 变更登记;
】
: , (三)》 转移登记;
! (四) 注销!登记;
》 ? (五)《 预告登记》;
—。 ,(六) 更正登记】;
【(七:) 异议登》记;
【。 (八) 其—他登记包括补发【登记:、换发登记》等,
第?八条 房地》产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
— (二—)受:。理;
(!。三)审核;
! , (四)记》载,于登记簿;
! (五)发—证
—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使用简】体汉字但记》载数:量、编号、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但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具有特殊》身份的按照》下列规定提交身【份证明
》 (一)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 (二)《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三)【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 (四) 华侨【提,交护照;
— , (五) 【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
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
(一!)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三) 港澳台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注册证;
】。 (四) 【境外机构的分支【。、代表机构提交【经批准设立证—明或者登记证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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