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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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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将!。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房地产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 , : , (一《) 土?地;
【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下:列房地产权利当事】人,应当申请《登记
?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 房《。屋所有权《;
—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四)— 集体土地使用权】;
【(,五) 地役权;
! (六) 抵!押权;?
(七】) 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
》第,。五条 下列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 :。 (一) 】房地产权利预告【;
(二!)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更》正;
(!三) 对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异议;
】
(—四) 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
【(五)? 行政机关作—出的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的备案!;
《。。 ?(六) 其》他可以登记的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房地产!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土地登记基—本单元为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
? 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 成套住房以!幢,、单元、层、套为】登记基?本单元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
第七条 》本,规则所列的房—。地产登记类型—包,括
— (一) 初】始,登记;
】。 (二) 变更登】记;
【 (三) 》转移:登记;
【 (四) 注销】登记:;
:
? :(五) 预》告登记;
》
(六)】。 更正登记;
【
, ? (七?) 异议登》记;
《 ?。 (八) 其他登】记包括补发登记【、换发登记等
】第八条 房》地产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申请!;
:
? (二)受理;
!
? (三)》审核;
】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 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房地产登记应当!使用简体汉字但记】载数量、编号、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但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除外【
《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具有特殊身份的!按照下列规定提交身!份证:明
【(一)? 军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二)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三)】 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 (四?) :华侨提?交护照;
! (五) 外国【自然人提交护照
! 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
! : (一?)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 (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三) 港澳》台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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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境外?机构的分《支、代表机》构提交经批准设立证!明或者登记》证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