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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听,证,告知:、提出和受理—
第十四条】 :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规划—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或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主?管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下列:材,料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听—证书面?申请;
(—二)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三—。)与拟审《批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
行:政许可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下列材》料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听证书面申请;
!
(:二)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
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以及《不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须加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印章
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回执上签署要!求听证的意》见当事人逾期未【提出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十六【条, 涉?及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等!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三十日前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发布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听,证代表产生办法、】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等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七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等听证通知书【。。。接收人应当在通【。知回执?上签署姓名和签收】时间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
》
(二)听证事由与!依据;
》(三)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职务《;
(五)—当事人或者》听,证代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
《
(六)《缺席听证《的法律后果;
【
(七)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就同一行政》事项再次申请听证
!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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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
(四)违【反听证?纪律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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