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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听证!告知、?提出和?受理
—第十四条 —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规划》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或!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主管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下列材料》。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听证!书面申请;》
:(二)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三)?与拟审批《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行政许可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下列材料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一)听》证书面申《请,;
?(,二)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 ,
(三《)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以及不!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须加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印章
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回执上签署【要求听?证的意见当》事人逾期未提出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十《六条: :涉及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等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三】十,日前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发布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听证代表—产生办法、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等【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七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等听证通知!。书接:收人:应当在通知》回执:上签署?姓名和签《收时间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
(二)听证事由!与,依据;
《
(三)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职《务;
(五—)当事人或者听【证代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
!
(:六)缺席听证的法】律后果;《
(七)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就同一行政事项【再次申请听》证
: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的;
!
(三)未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
(四)【违反听证纪律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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