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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听《证告知、提出和【受,理
第—十四条 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规划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或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主管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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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下!列材料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听证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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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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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拟审批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行政许可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下】列材料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听证!书面申请《;
(二)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
【
(三)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以及不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须加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印章
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回执上签署》要求:听证的意见当事人逾!期未提出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十六条— 涉及《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等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三十日】前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发布: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听证【代表:产,生办法、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等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七】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等听证通》知书接收人》应当在通知》回执上?签署:姓名和签收时间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一)当《。事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
】(二)听证》事由与依据》;,
(三)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职务—;
(五)当事人!。。或者听?证代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缺席听证的法律】。后果;
(—七)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就同?一行政事项再次申】请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的—;
?(三)未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
(四)—违反听证《纪律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