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听证告知、提出和】受,理 第十四】条 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规划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或》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主管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下列材《料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听证书面申请】; ?(二)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三)与拟审》批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行政!许可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下列?材料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一)听证书【面申请?; (二)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以及不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须加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印章 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回执】上签署要《求听证的意见当事人!逾,。期未提出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十:六条 涉及—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等听?证事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三十日!前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发布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听证代表产生—办,法、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等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七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 第十七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等听】证通知书接》收人应当《在通知回执》上签署姓名和签收时!间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 :(二)?听证事由与依据; ! (三)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职务; (五)当!事人或者《听证代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 】 (:六)缺?席,听证的法律后果【。; (《七)注意事项 【 第十?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就同—一,行政事项再次申请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的; (三】)未: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 (四)违—反听:证纪律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