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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听证【人员 第【六条 《听证会参加人员一】般包括?听证工作人员—、具体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听证必要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听!证事项应当邀请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有关》。人员、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 》 具:体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负责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经办【。人; 当事人【是指听?证事项行政执—法相对人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相对人; —第三人是指听证【事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不能亲自参》加听证的可以—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 ?第七条 》听证工作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必要时可设一至三名!听证员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或者其他非本案!具体:行政执法《。人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将听《证通:知书:按时送达《听证参加人;— :(,二)对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审】阅听:证笔录提出》审核意?见和处理建议—; (五)决定中!止听证; 》 (:六)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维持听证会场【秩序 ? ,记录员?、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记录员】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 第八—条 听证工作【人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具体行?政执法人员;— (?。二)与本《案当事人或者—本案具体行政—执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 (三)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 记!录员、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城乡规!划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 第九条 【。 城乡规划主—管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审—查,该许可事项是—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确?定利害关系人的【。原,则是 (一)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二)?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对周边】建筑日照、消防【、安全等可能产生】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三)其他【单位和个人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证明其人《身,、财:产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条 听证代表总!人数应?。。当不超过《五人代表所有—。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会上依法行】使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拟听证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且申请听《证的:人数较多的按照【以下办法产生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一)由《。申,请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以推举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二)无法以】推举或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代表! :(三)若利害关系】人分属不同的利益群!体为体现听证代表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各利—益群体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听证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 》 ,本办法第三条—(七)?、(八)《项规定的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听证事项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公【众代表?应当不少于三—人一般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以下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 (一)当—。地政府或者社区基】层组织的代》表; (二)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三)】。有关专?家学者?; (四》)报:名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公众》 第?十二条? 具体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 (二?。),有,权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 第:十三条 《 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的《人,数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事项?、,申请听证人数和【听证场所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得—发言或扰乱听—证,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