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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听证举行《
?。。
第十九《条 :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
(二)—听证主持人介绍【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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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事,项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陈述【理由提供《有关依据、证据等材!。料
(五)当【。事,人,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
(】六)有关各》方,进,行申辩和质证;
】。
(七)《最后陈述;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录员应记明情—。。况;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条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职业:、职务等《基本情况《;
(四)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提出的审查意【见及陈述的理—由;
(六)【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发表的意【。见;:
(七)有关各方!进行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八)听证!参加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说明;
(【九)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十):听证:主持人认为》需载明?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听证参加】人有权查阅》听证笔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当事?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延期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准许延期【举行
《。。延,期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举行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听?证主持人认为听证】过程中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提出的事实有待【调查核实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参《加人:。。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中止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或在》听证过?程中声明退》出的;
》。
(二) 听证【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三)有权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听证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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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权申请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
—(五:)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终!止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终止听!证,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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