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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
【第十:九条在建筑经—营活动中发包、【承包、中介方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专业分包—的内:容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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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一次性委托给一!家造:价咨询企业承—担不得肢解签订合同! ,。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按照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的?误,差均不得《超过: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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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招标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承包单—位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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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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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单位确认后!禁止:发包单位又要求承】包,单位与?另一:个或者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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