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 》 , 第十九条在建筑!经营活动中发包、承!包、中介方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专业分包》的内容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载明— : :。。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一次:性委托给一家—造价咨询《企,业,承担不得肢解签订】。合,同 》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按照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的!误差均不得超过百分!之三 第!二十:三条招标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承包单位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审核:    ! 发包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 《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单位确认【后禁止发《包单位又要求—承包单位与另一【个或者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