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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质量与安《全 :
《第二十五条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应!当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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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中标承诺!到岗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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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等存在质【。量,隐患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 (一)负责将【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性,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二,)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深基坑、】复合:地,基、桩基《础、钢结构、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等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
! (三)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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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组织】对存:在结构安全或—者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的工程进行】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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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按照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
第!。二十九?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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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和认证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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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开《。发对外出售》的商品房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前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质—量保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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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发生?涉及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缺陷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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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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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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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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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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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 ?
【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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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租—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与经行业组织确认】的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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