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书、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通过展馆、】公示栏或《者网站、报刊等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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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在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在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牧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二条 !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分《期建:。设计划经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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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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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以:及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
【 》 建设工程验线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施工期!间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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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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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或者未按照】。时序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不予—规划核实《
:。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报送同级城镇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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