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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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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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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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并制发规划条!件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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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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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地块的位置、【界线、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道路控】制点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 : , 工业、仓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条,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规划条件应当】符合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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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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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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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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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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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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