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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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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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并制发规划条件】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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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第三《十六条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地块—的位置、界线、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道路控制点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 , : 工业、仓【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条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规!划条件应当》符合节?能要:求
【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
! 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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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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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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