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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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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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并制】发,规划条件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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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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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地块的位置—、界:线、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道路控制点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 工业、—仓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条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规划条件应当!符合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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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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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
! 第三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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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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