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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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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特定地区《、城市或者镇—新,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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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依法》。批,准公布后《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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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地?下的交通、人—。民防空、防洪排涝】、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保,护的文物以》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筹安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城市、旗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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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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