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建标库

6.2  BSL-2实验室

6.2.1  适用时,应符合6.1的要求。

6.2.2  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6.2.3  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6.2.4  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

6.2.5  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6.2.6  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6.2.7  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6.2.8  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配置备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