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1  】木,。结构建筑《 ? 11.0!.1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1的规定 ! 表11《.0.1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    《 2: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  —       【3 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 11.0.2【 , 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和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其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 ,    — 2  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  : 3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的规定 ! 《表11?.,0.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 : !11.0.3 【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 表》。11.0.3-1 !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 】表11.0.—3-2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    注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对于】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    】   ? , 2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 《 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 11.0—.5  除住—宅建筑外建筑内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 【 11.0.—6  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2— : 11—.0.7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 ,。。2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表】11.0《.7-1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 : ? , 》   ?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   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 表11.!0.7-2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 ? 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 ? 11.0.【8  丁、》戊类:木结构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 》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   》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 11【.0.10》 ,。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  :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 表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 :    《 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    】     》。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 11.0】.1:1 : 木结构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均不应大于!20:m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大于:3m — ,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 11.0.12 !。 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  —   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 ? 《     2—  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之》间,按上款规《定进:行了防?火分隔时木》结构部分和其—他部分的防火设计可!分别执?行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结构建!筑的:规定;其他情况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 【   ? 3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章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 ! 11.0.13!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 !。 11.0.】14  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等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