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1  木结构建筑 ! 》 11.0—.1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1的规定 —。。 表1—1.0?.1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   ?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   2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 :     》   ? 3 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 : 11.0.2  !。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和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其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 ?。     2—  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 : ? , ,  3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的规定【 ? : 表11.0—.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 】 11.0【.3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 , 表11.0!.3-1 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 , 》 表11.—0,.3-?2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  : 注: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对于: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       2】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 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 11.0】。.5  除住宅【建筑外建筑内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 11!.0.6  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2! 11】.0.7 》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  《   2 》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 , 表11《.0.?7,-1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 】    —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11?.0.7-2—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 》 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 — 《11.?0.8 《 丁、?戊类木结构》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 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 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  —。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 表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 !    》 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  ?    《  : 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 11.—0.11《  木结构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均不应【大于20m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大于—3m 】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11》。.0.12》  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     》。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 —。     2 】 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之间按上款】规定进行了》防火分隔时木—结构部分和其—他部分的防火设【计,可分别执《行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结构】建筑的规定;其他情!况,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   】 ,。 3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章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 11.!0.:13 ?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 】 , 11.0—.,14 ?。 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等,标准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