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1  木!结构建筑《 — 11.0—.1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1的《。规,。定 :。 ? 表11.—0.1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 :    《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  :  2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 ,    《   3 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1!1.0.2  【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和—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其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    2》  :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 3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的规定 】 》表11.0.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 1】1.0.3》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 表11.0.3!-1: 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 ? 表1】1.0.3-2【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   注《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对于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 》       【 2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 11.0.4 】。 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  —   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 11.0.5  !。除住宅建筑》外建筑内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 】 11.】0.6  》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2】 —11.?0.:7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 2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 表11.0.!7-1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 ,。   !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  :   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11?.,0.7-2》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 】 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 — 11.0.【8  丁、戊类木结!构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 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 ? 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 ,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 , 表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  【   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  《       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 11.0》.1:1  木结构—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均!不应大?于20m《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大》于3m 《 》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 11.—0.:12 ? 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 ? , ,   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 【 :     2 ! 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之间:按,。上款规定进行了防火!分隔:时木结构部》分和其他《部分的防火》设计可分《别,执行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结,构建筑?的规定;其他情况】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 】 :  :   3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章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 【 1—1.0.《。1,3,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 《 1《1.0.《14  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等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