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木结构?建筑
《
—11.?0.1? ,。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可【按本章的规》定执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1的规定
】
表11.0.】。1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
》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 ? 《2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
:。
《。 3】 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
11.0.2 !。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和》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其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 ,。 2 》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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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的规定!
,
表11.!0.2 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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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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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3-1 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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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3-《2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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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对于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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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
,。
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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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1,1,.0.5 除住】宅建:筑外建筑内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
【
1—1.0.《6 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2?
—11.0.7 【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
?
2 】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表11?.0:.7-1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
! ,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
表11【.,0.7-2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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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
《
11.0.8! 丁、戊》类木结构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
》 :。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
—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表】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
《
【 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
? — 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
11.0.!。11:。 木结构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均不应大于—20m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大于3m—
】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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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 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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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
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
【 2》。 当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之】间按上?款,规定进行了防火分隔!时木结构部分和其他!部分的防火设—计可:分别执行本规范对木!结构建筑和其—他结构建筑的—。规,。定;其他情况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木结构建《筑的规定
!
》3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体积或层数和】用途按本规范第8】章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室外消防给水】应按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确《定
》
11《.0:.13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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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4【。 :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防,火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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