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10.3.1 【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1 【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
《。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
,。。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
?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
:。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
?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
: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
,。
《 ?3 :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
?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
?。 ,。。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
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