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
? 《。2 :。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 :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4 :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
,。
—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
》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 ?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10.【3,.4 ?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
,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 :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
4【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 5 《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
— :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