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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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
?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 ? 2 ?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 :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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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 5: ,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
: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
《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
: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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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
: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
,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
】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
?。 ,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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