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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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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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表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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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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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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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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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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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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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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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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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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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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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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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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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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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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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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