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 气》
】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
1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
【 2 《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 ,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
》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
《。
,10:.1.4 》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0:h;:。
—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0h;!
!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0h
》。。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
:
,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 :。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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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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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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