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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 — ,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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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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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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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
》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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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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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10.1.3 !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
【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0!h;:
,
《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0!h,;,
,。。
:
,
: ,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0?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
10.—1.:8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
?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0.1.10 【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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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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