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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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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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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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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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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
,
?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0h;
!
】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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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0h
!
1—0.1.6 —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
: :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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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10.!1.8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
【。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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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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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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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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