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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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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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
1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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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 1 ?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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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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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10.1.3 】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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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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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0h【;
【 ?。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0h
!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
】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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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
10.1.8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
1:0.1.9 —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
》。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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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 :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
《
》2 :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