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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 , 气《
】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1?0.1.1 —。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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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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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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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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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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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
? :。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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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
: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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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0h;
!
2— ,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0h;
!
3 】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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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
《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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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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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
《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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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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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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