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 : ?气
《
》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
: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
3 【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
,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
?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
《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0h;
【
,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0》h;
【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0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
】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
,
10.1.8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
—。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
,
》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