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 》气
?。
—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
—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
—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3 !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
【 4 《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
—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
,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
: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0h;
】
《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0】h;
】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0h
—
10.1—.6 ?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
10.1!.7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
《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