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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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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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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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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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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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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 》。。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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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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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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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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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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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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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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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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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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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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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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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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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 ,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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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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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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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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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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