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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民用建【筑 ? ,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 ! ,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 :       【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 — 】。 ? 》   ?。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     》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2 —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 5.1《.4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 :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    《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   【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    》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 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