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民用建筑—
》。
《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
【
,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
《 , ,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
【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
—
【
,
?
》。
? ,。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
:
》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
》5.1.5》。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
5.1》.6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
《
《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
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