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民用建筑《
】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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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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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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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
【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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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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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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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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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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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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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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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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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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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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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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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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