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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用建》。筑, 《。 ? ?5.1 《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 》  》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     》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 》 — —  【。 ,。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    《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 :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 :。5.1.5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 《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 ?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 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 ?。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 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