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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民用建筑 》 》 :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 《。 :   ?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     】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 : 》 , — 》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     !   ?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 :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 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   ?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 5.1.7 !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    —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 》5.1.9 —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