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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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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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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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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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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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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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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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 —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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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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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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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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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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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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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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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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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5.!1.8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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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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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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