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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无规?划许可证或超出【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范围—、,规模、使《用,期限使用海》岸带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吊销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八条 领】取,规,。划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2年未进《行实:际开发利用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吊销规划许可!证,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第:二十九条 》拒绝或?阻挠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已有的或正在进行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调整《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项目建成《后,不报请进行规划!管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第三十《一条 买卖、—转让:。、涂改规划许可证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规划许可—证,: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第三?。十二条 在海岸带从!事,开发:利用等活动,违反海!域使用、土地—使用、港口、海【上旅游、海上安全、!交通航运、渔业【生产、环境保护【、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等管理规《定的,?由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