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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 凡在海岸》带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实施的管理,保证】。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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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对海岸带海域的使!用,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和按照青岛市!海域使?用条例?的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海岸?。带陆域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 经规《划确认?用于养?殖业的滩涂和海【域,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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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海岸带海域内】进行各类开发利用】。项目(规划用于养】殖业的除《外),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持项目批准【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向有审—批权的规划管理部】门,提交选址申请报告】;批准后,持—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重【大开发?利用项目必须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选址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址理由;】
》 (二》)选址地点的—资源、?。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及项?。目性质、规》模、内容、工程【概况;
》 , (三)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已确定的开发!利用项目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四》),对海岸带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 , ? (五)《其他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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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海岸带》海域进行开发—利用:的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持有关该项目的证!明文件,向有审【批,权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确《定项目使《用海域的位置、【界限:和期限,核发—规划许可《证项目申请单—位领取?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
前!。款,所列的开《发,利用项目属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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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海岸:带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期—限报请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验收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生效前,已经!使用海岸带的(【规划用于养殖业的】。除外),应当按规定!期限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符【合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按照无规划许可!证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在海岸带范围内!已有的或正在进行的!开发利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海【管,委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一)不符【合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
》 《 (二)影响其他】重大开发《利用项?目或环境《、资源治理》。保,护的;
【 (三)【危害生态平衡和海】岸稳定的;
】 (四)】不合理占用海岸线的!;
》 (五)阻断!主要基础设》施线路的;
】 , : (六)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
《。 —(七)其他不—利于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实施》的,
《 第二《十五条 对划—定的开发利》用区、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区和保留】。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与保护
! ,第二十六条 在【海岸带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 : : 对于围海造—地、采沙《挖泥和设置》海上人工构造物、】海上排污《区、倾废区和垃圾】场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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