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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 凡在海岸带【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实施的管理—,保证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实》现
— 第十八条 —对海岸带海域的使用!,,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和按照青岛市【海域:使用条例的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海岸带陆域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经》规划确?。认用于养《殖业的滩涂和—海域,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九条 在海岸带海!域内进?行各类开发利用项目!。(规划用于养—殖业的除外》),: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持项目!批准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向有审》批,权,。的规划管理部门【提交选址申请报告】;,批准后,持》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重大开发】利,用项目必须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选:址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选》址理由?;
《 (二【。)选址?地点的资源》、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及项目性—。质、:规模、内容、—工程概况;》
—。 (三《)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已确?定的开发利用项目】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四)对!海岸带?。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 (五)其他】有关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在海岸带海域!进行开发利》用的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持有—关该项目的证明文件!,向有审批权—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确定项目使】。用海:域的位置、界限和期!限,:。核发规划许可证项】目申请单位领取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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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款所列】的开发利《用,项目:属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海岸带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期限报请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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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生效?前,:已经使用海岸带【。的(规划用于养殖】业的除?外),应当》。按规定期《限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符合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按照—无规划许可证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海岸带范围内已】有的或正在》进行的?开发利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海】管,委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不符合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
【 (二)影响其他】重大开发利用项目或!环境、资源》治理保护的;
】 (三)!危害生态平衡—和,海岸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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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不合理占用海岸线的!;
】 ,(五)阻断》主要基础设施线【路的;
【。 (六)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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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不利于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实施的
【 第?二,十五条 对划定【的开发?利用区、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区和保—留,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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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海岸带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 ? 对于围海造】地,、采沙挖泥和设【置海上人工》构造物、《海上排污区》、倾废区和垃圾场】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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