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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 】 第十?七条 凡在海岸带】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实施的》管理,保证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实现 】第十八条 对海岸】带海域的使用—,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和,按照:。青岛市海域》使用条?例的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海岸带陆!域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经规划确认》用于养殖业的滩涂】和海域,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理有关手续 【 , ?第十九条 在—海岸带海域内进【行各类开发利用【项目(规划》用于养?殖业的除外),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持项!目批准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向有?。审批权的规划管理】部门提交选址申请】报告:;批准后,持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重大开发利—用项目必《须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选址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选址理由;】 《    (二)选】址地点的资源、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及项目性质、规】模、内?容、工程概》况;:   —  (三)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已确定【的开:发利用项目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  :   (四)对海】岸带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   (五)其他有!关内容? : ?。 第二十一条 在】海岸带海《域进行开发》利用的?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持,有关该项《目的证明文件—,向:有审批?权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确定项目!使,用海域的位》置、界限和期—限,核发《规划许?可证项目申请单【位领取?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 》     前款所列!的开发利用项目【属,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 第》二十二条《 在海岸带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期限—报请: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验收 【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生效前,】已经使用海岸带的(!规划用于养殖业【的除外),应当按】规定期限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符,合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按照!无规划许《可证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在海:岸带范围《内已有的《或正在进《行的开发利》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海管】委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一)不》符合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   —  :(二)影响其—他重大开《。发利用项目》或环境、资源治理保!护的; —     (—三)危害生态平衡和!海岸稳定的》; : ? ,   (四)不【合理占用海》岸线的?;     !(五)阻断主—要基础设施线路的;! 《   ?。 (六)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 】  ? , , (七)其他不【。利于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实施的 】 第二十五!条 对划《定,。的开发利用区、【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区和保留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与保护? , 第二十六!条 在海岸带—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  对于围海—造地:、采沙挖泥和设置海!。上人工构造物、【海上排污区、倾废】区和垃圾《场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