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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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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总水表以外【的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总?水表、?表井及?总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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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总水表的以】。用户进?水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的!接管点为界》。。接管点及接管点【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修!接管点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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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由用】户出资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总水表或者【接管点以外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修城》市供:水企:业在保证《出资单位原》申请用水量的前提】下可以发《。。展新用户和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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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法定的检定机【构应当对注册水表】进行周期《检定用户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检定结—果重新计收》。当月水费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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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装、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旗县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拆除、!改,装,、迁移工作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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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埋》设线杆、挖》坑取土、《堆,放物:品等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已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拆迁未拆迁之】。前因发?生爆管?等事故或者因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修和工程施】工等原因需要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有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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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相关!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及有?关附属设《施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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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责任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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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申请连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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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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