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总水表以外【的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总《水,表、表井及总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 —    未!设置总?水表:的以用?户进水?。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的接管点为界接】管点及?。。接管点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修接管点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 : , : 《 ,  : ? 第三十一条 由用!户出资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总水表或者接管点】以外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修城市供水企业在】保证出?。。资,单位:原申请用水》量的前提《下,可以发展新用户和】进行改造《 》    ! 第三?十二条 法定的检定!机构应当对注册【水表进?行周期检定用户【。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检定结果重】新计收当月水费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装、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旗】县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拆除—、改装、迁移工【作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   第三】十四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埋设:线杆、挖坑取土【。、堆放物品等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已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拆迁《未拆:迁之前因《发生爆管等事故【或者因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修和工程施】工,等原因需《要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有权人!承担 【 :  ?。。  ? 第三十五—条 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相关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及有关附属设】施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施工中?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责》任负责赔偿 】  【。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申请连【接单:位承:担   】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