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总水《表,以外的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总水—表、表井及》总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 , ,。 ,    【 未设置《总,。水表的?以用户?进水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的接管点》为,界接管点及接管【点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修—接管点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 !  【 , , 第三十一【条 由用户出资【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总水表或者接管点!以外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修城市—供水企业在保证出】资单位原申请用水量!的前提下可以发【展新用户和》进行改造 】    】 , 第三十二条 】法定的检定机构应当!对,注册水表进行周期检!定用户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检定结果重新计!收当月水费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 ?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装、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旗县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拆除、【改装、迁移工—作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   《。 :第三十四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埋设线杆、挖【坑取土、堆放物品等!。。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已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拆》迁未拆迁之前因发生!爆管等?事故或者因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修和【工程施工《等原因需要》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有?权人承?担 《 ,    ! 第三十》五条 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相关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及!有关附属设施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 施工中【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责任负责赔—偿 》 :    】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申请连接单位承!担 》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