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总水表以外【的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总水表、表!井及总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  !  未—设置总水表的—以用户进水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的接《。管点为界《。。接管点及接》管点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修接管《点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 :   ! 第三十一条! 由:。用户出资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总水—表或者接管点以外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修【城市供水《企业:。在保:证出资单位原申请】用,水量的前《提下可以《发展新用户和进【行改:造 : 【    《。 ?。第三:十二条? 法定的检》定,机构应当对注册水表!进行周?期检定用户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检!定结果重《新计:收当月?水费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装、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旗县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拆除、改装》、,。迁,移工:作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三十四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埋设【线杆、挖《坑取土、堆放物【品等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对【已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拆迁未拆】迁之前因发生爆【管等事故或》者因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修—和工程施工等原因】。需要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有权人】承担 】 , ,   ? 《第三十五条 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相关!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及有】关附属设施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  施工中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责—任负:责赔偿 【    】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申请连接单位承!担,   【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