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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 , :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   ?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   【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水》费的处以应缴水费】2,倍以下罚《款;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以盗用或!者转供水量》水费3倍以》下罚:款; —   ?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四】)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 (五)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以实际—损失5倍以下罚款 !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  —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    !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