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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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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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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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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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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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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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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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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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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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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水》费的处以应缴水【费2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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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以】盗用或?者转供水量水费【3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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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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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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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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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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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以,实际损失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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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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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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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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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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