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罚 !则
【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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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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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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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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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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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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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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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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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缴纳水费的—处以应缴《水费2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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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以盗用或者》转供水量水费—3倍以下罚款—;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 (:四)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
(【。五)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
》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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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以—实际:损失5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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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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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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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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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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