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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属,、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所有;
!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三)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在其居住区—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所有;
】 : (四?)单位在《。。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
! (五)城【。市,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具体缴纳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
禁【止,。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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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 (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
?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
(—五)擅自《修剪树木;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因进—行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实需要【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 单:位和:个人申请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提出补《栽计划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砍伐证 —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第二十】八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维护绿】化设: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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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进行各》种管线建设应—当避:免穿越城《。市,绿地;?确需穿越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貌或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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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城市树木》影响架空线路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支【付修剪树木所需费】用
【 ,在已经?建成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的?树木和导线之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要求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绿化的线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逐步改造 !
《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时有关部》门为抢?险救灾和处》理事故?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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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古树名木应!当统一登记、编号和!造册:建,立档案设《立价值说明及—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 单位》管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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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或者上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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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绿化:用地:补偿费、临》时占:用,。费必须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
第三】十三: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砍伐!、移植或《者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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