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权属、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所有;》  《 ,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     (—三)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在其居《住,区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所有?。; ?    《 (四)单位在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    — (:五)城市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 第二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具体缴纳》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禁止!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   ?(,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 ?   ?。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     (五)】擅自修剪树》木;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因?进行:。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实需要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提出补栽计划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    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砍伐证 — :第二:十七条 《 禁止?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第二】十八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维护绿化设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九条? 进行各种管线建!设应当避免穿越城市!。绿地;确需穿越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貌【或者给予《。补偿 《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影响架!空线路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支《付修剪?。树,木所需?费用 》    在已—经建成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的—树木和导线之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要求【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绿化的线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逐—步改造 —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时有关部门为抢!险救灾和处》理事故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古树?名木应当统一登记】、编号和《造册建立档案设【。立价值?说明及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  :   单位管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或者上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绿化用地》。补偿费、临时占用】费必须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砍伐?、移:植或:者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