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权属《、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   《  (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分别归该《部门所有《;   — ,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  (三《。)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在其居住区》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机构所有】;     】(四)单位在自管的!公房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 —   《  :(五)城市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具体缴纳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     禁止【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二,十,四条 ?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     —(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 】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 ,  (五)擅—自修剪树木; 】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因进行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实需要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提出—补栽计划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     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砍伐证 【 第二十七条 】 禁:止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 《第二十八条 —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维护绿化设!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九条 进—行各种管线建设应】当避免穿越城—市绿地;确》需穿越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貌【或者给?予补偿 【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影响架?空线路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剪管线管理单位支】。付,修剪:。树,。木所需费用  !   在已》经建成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树木的树木和导线之!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要求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绿化的?线路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逐步改】。造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事故时有关!。部门为抢险》救灾和处理事故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古:树名木应当统一登】记、编号和造册【建立档案设》立价:值说明及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单位!管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或者【上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绿化用地补—偿费:、临时占用费必须】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 , 第三十三—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砍伐、移植或者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