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有形建筑市场
!
,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旗、!县、不设区的—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五条 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分立—;
?
【 ,(二)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
《 ,
《
(三)有健】全的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 , (四)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
】
《 第二十六条 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的当事人【。提供规范《的咨询服务
!
第二】十七条? 有形建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
—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或者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三)【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八条】 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
!(二)?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
【。
》
,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招标投标【活动的内部信息;】
?
【(,四)在履行职责时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
,
第二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设立办公场所【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并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档案!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