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有】形建筑市《场
【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旗、县、不设区【的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五条 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分立?;
【
(》二,)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
【 ?
(三)】有健:全,的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
》。 :(四)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
》
第二!十六条 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发包、】。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与招标》投标相关《的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的,。当,事人提供规》范的咨询服》务
【
第二—十七条 有形建【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
【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或者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 (三)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八条》 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
(二)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
—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招标】投,标,活动的内《部信息;
!
(四)在!履,。行职:责时: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
第二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设立办公场】所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并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档案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