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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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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获得批准后】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发包或者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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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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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公开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和专业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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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招标发】包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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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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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邀请【招标:条件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并需要审批的】建设工?程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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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以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为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工,程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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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应当具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不得以《承包单位带资承【包,或者垫资施》工作为投标或者【中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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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 ,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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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质量安全【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工程使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在工程应用》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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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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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承包?。单,位应当?自主完成《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设计任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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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择,优确定施工分—包单位并订立书面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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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应当确定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
!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进入自治区》承包工程的》应当在签订》承发包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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