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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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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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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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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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从—事相:关建设工程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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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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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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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取得执业和岗—位资格证书后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或者从业》资格认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或者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建设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和监理】单位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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