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建《设工程程序
】
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报《建、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资?料领取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 ? 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