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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工程程序 —    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报?建、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 《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资料领取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许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 ?  : ,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