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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设计】
:。下列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并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一)跨度、跨【。径6米以上的建筑】;
(二)高度】。4.5米以上—的单层建筑及二【层以上的楼房;
!(三)?混合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公用基础【设施
第》二十二条 》 ,承,担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登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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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单位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 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应当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第二十五条 】 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要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初,审后向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
对符合开工条!件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现场定位验线【
: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准,开工并?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自行失效
第二】十六条 》居民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住宅开工前应—当,。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申请开工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准建证【。派员到实地定位【验,线准建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自行失效
第二十!七条 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建设项目由旗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其他小型建—设工程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监督—
第二十八条 】。 在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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