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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设!计
下列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并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一)跨度!、跨径6米以上的建!筑;
(二)高】度4.5米以上的】单层建筑《。及二层以上》的楼房;
(三】)混合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公用基础设施
第!二十二?条,。 承担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登记?验证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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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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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应当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第二《十五条 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要—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初审后】向,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
对符合!开工条件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现:场,定位: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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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准,开工并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自行:失,效
第二十—六条 居》民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住宅开工前应当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申【请开工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准建证派员到!实,。地定位验线准建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自行?失效
第二十七条! 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建》设项目由旗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其他小型】建设:工程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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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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