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
:第十二条 小城】镇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小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十三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申请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必须经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初审后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第十四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申请?定点:。经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五: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经: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初审后】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在集【镇规划区内兴办【乡镇企?业、公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需《要申请?用地的经苏》木乡人民《政府初审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八条 在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使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经苏木】乡人民?政,府初审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苏木?乡,人民政府根》据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
第十九条 —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自行失效
!。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 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临时:建筑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其中在【建制镇和城市—规划区内的集—镇,建临时建筑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核《发临时建筑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因实施规划需要拆】。除临时建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禁止在批准!临,时建筑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