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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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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小城镇建设必】须编制?规划要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小城【镇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生态环?境和高起点、—高,标准、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
编【制小城镇规》划应当符合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旗县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农—。业区划为依》据并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小城镇规划包括【建制镇规《划,和集镇规划》
编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进行
】编,制集镇规划应当【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
】第九条 小—。城镇:规划:期限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近期为五年至—十年远期为十五年至!二十年
第十条】 建制镇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重要》工矿区、林区建制镇!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镇:区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苏木》乡域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苏木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苏:木乡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小城镇规划批—准后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公布
】小城镇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小城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小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必《须,依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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