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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 ! ? ,第七条 小城镇建!设必须编制规划【要,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小城—镇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生:态环境和高起点【、高:标准、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 —编制小城镇规—划应当?符合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旗县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农《业区划为依》据并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 第八条《 小城《。镇规划包括建制镇】规,划和集镇《。规划 编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进行 —编制集镇规》划应当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 第九条 小】城镇规划期限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近期为五年至【十,年远期为《十五年至《。二十年? 第十条》 建?制镇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重要工《。矿区、林区建—制镇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镇区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苏—木乡域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苏木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苏木乡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小城镇规划批准!后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公布 小—。城镇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小【城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小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必须依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