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
!。第七条 小城【镇,建,设必须编《制,规划要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小城镇】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生态环境和!高起点?、高标准、》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
编制小—城镇规划应当符【合,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旗县【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农业?区划为依据并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小城镇规划包括!建制镇?。规划和集镇》规划
编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进行:
编制集镇规划】应当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
!
第九条 》。 小城镇规划—期,限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近期为五年!至十年?远期为十五年至【二,十年
第十条【。 建制镇》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重要工【矿区、林区建制镇】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镇【。区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苏木乡域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苏木—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苏木乡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小城镇规划批!。准后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公布
小城!镇,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小》城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小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必须依》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