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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 — 第七条 !小城镇建设》必须编制规划要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小城镇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生态环【。。境和高?起点、?。高标准、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 , 编:制,。小城镇规划应当【符合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旗县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农业区!划为依据并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 小城镇规划—包括建制镇规划【和集:镇规划 》编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进?行 编制集—镇规划?应当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 第九条 !小城镇规《划期限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近期》为五年至十年远期为!。十五年至二十年【 第十条 建制!镇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重》要工矿?区、林区建》制,镇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镇区【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苏木乡域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苏木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苏【木乡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 ,小城镇规划》批准后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公布 — 小城镇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小城《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小!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必须依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