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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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小城镇规】划在小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公用】基础设?施、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小城】镇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不含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集镇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苏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作《为农村?牧区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小:城镇规划区是—指小城镇《建成区和因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在建制镇总体!规划和乡域村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小】城镇建设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保护生态、节约用!地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不得建?设小城镇;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或者?制定搬迁重》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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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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