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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转移与封【存   【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    《 (一)—。职工调?离现工作单位—的 —  : (二) 】单位合?并、分立《。的  【  : : (三)单位—发生撤销、破产、解!散、合并等情—况,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   》 (四)需进入管理!中心托?管,。户或者集中封—存的 — ,   《 第三《十条 办》理转移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出《手续 【   (一)!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    (!。。二):职工身份证 【    —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暂未就】业的;? ?    (!。二)职工调动—。后其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   》 ,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  ?  》。第,三十二条《 办理封存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工资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   —(一)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工资—关系的证明文件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 :  : ? (二)职工身份证!。 ?    》 : ,第三十三《条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城】市的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 《 ,   第三】十四条 《。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新?单位应当自录用该】职工或新单位账【户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转入手续《。    ! (一)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职《工,证明文件 【   《 (二)【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 (三)职工身份证!   【。 : 第三《十五条? :单位发生缓缴或者】。职工个人原》因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在单?位情况好转补缴住房!公,。。积金或职《工需要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对已:经封存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 《。   《 第三十六条 【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封存、?转移、启封手续的职!工可以?。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盟!市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五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