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 转:。移,与封存
《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
(一》),职工调离现工作【单,位,的
》。
【(二) 单位合【并、分立的
】 ,
【(三)单位发生撤】销、破产、解—散、合并等》情况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
《(四)需进入—管,理中心托管》户或者集中》封存的
—
第!三十条 办理【转移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出手续
!
(】一)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
】(二)职工身份证】。
? 《
:。。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 :。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暂未就业的》;
】
(二)职工!调动后?其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
第三十二【条 : 办理封存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工资—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
(《一)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工—资关系的证明文件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
【(二)职工身份【证,
? , ?
第》三,十三条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城市的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
!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新单【位,应,当自录用《。该职工或新》。单位账户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转入手续!
:
》
, (一)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职》工证明文件
】 《
《(二:)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
(三)职!工身份证
【
》
第三十—五条 单位发生缓!缴或者?职工个?人原因?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在单位情》况好转补缴住房公】积金或职工需要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对已经!。封存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
第!三十六条《。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封存、转移、启封】手续:的职工可以》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盟市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五?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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