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对账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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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管理中心每年—与缴存单位核—对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缴存?单,位应在每年的—8月1日前按统一要!求将有关信息核对情!况反:馈到管理中心—,
】。 第三十》八,条 管《。理中心在每年结息】后要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本《人,缴存和使用情况的住!。房公积金对》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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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心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有效!凭证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凭证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查询、打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 第三?。十九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应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提】供人工、电话、网】络、磁卡、短信【等查询服务》
—。 第四十条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申!请到管理中》心复核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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