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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缴 》 存 【。。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不《。变单位应在缴—存年度开《始前完?成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 】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第?十七条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原《则上不得高于—12%;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低于6%各》盟,市管委?会依据上述规定拟】定各地具《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 ? 第:十八条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 !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 新录《用的职工从被录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单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九条 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由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从—职工个人《工资和单位账户中】代扣代缴负》责代扣代缴的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为职工—代,缴的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  :  提前离—岗、退休的》职工单位和》职工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 , 被:纳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缴存单【位,部分不缴纳个人部分!, :。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后单位持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    》(一)单位上一年】。度相关?工资:、税务报《表:    (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其汇总表 !   ? 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应当同时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  :  第二十二【。条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 , :。(一)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    (三【),。上一年度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四)】上一年度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五) 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 ,   第二十【三,条, 单位需要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 , ,  (三》),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    ! 第二十《四条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重新《申请 》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后的少【缴或:缓缴:。部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 ,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超缴】存比例?、,超工资基数的)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  第二》十七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等有关手】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第二】十,八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按照下列【原则:核定 《    》 (一)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补缴住房公》积金 《    (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各盟市?当地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规定核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三)【。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各盟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