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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缴 存【 :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不变《单位:应在缴存年度—开,始前完成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 《   》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第十七—条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原则上不!得高于12》%,;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低》于6%?各,盟市管委会依—据上述规定拟定【各地具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 !    —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   ? 新录》用的职工从被录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 :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单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  :第十九?条 : 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由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从职工个《人工资和单》位账户中《代扣代缴负责代扣】代缴:的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为职工?代缴:的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提前!离岗、退《休的:职工单位和职工【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被纳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缴【存单位?。部分不缴纳个人部】分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后单位持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  ?(一)单位》上一:年,度相关工资》、税务报表 】   (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其汇:总表 》   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应【当,同时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    《 第二十二条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  (一)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  (三)上一】年度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四)》。上一年度《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 (五) 》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  第二十—三条 单位需要】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    《 (三)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    【第二十四条》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重新《申请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后的少缴】或缓缴部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 《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超缴存比!例、超工资》基数的?)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  :  第二十七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   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等有关手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  第二十八—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按照下列原则核定】 ,    (】一):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补缴住房公积金】    》 (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各:盟市当地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规定核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各盟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