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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缴 存 !   —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不变单!位应:在缴:存,年,。度开始前完》成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 ?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第十七条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原则上不—得高于12%—;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低于6%各盟【市管:委会依?据上述规定拟定各地!具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   —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    》 新录用—的,职工:从被录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 :    》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 ,。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单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九条 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由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条? ,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从职工》个,人工:资和单位账户中代扣!代缴负责代扣—代缴的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为职工代缴的【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提前!离岗、退《休的职?工单位?和职工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 , 被:纳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缴存单位!。部分不缴纳个—人部分   】 第二十一—条 : ,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后单【。位,。持,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 (一)单位上一年!度,相关工资、税务报表!    — (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其汇?总表  — , 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应当同时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 第?二十:二条:。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 (一)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三):上一年?度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四)上—一年度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 (五) 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   第二十三】条 单位》需要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    《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 ,   (》三)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   《。 第二十四条 】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重新】申请 》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后的少缴或缓】缴部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  :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超缴存比例、超【。工资基数的)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    第二十七!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等有关【手,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第【二十八条 》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按照下列原则【。核定:  ?    《 (一)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各盟—市当地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规定核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各,盟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