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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缴 】 存?  —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不变—单,位应在缴存年度开始!前完成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 !  :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第十七条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原则上【不得高?。于1:2%;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低于6】%各:盟市管委会依—据上述规定拟定【各地具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    】 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    !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    新!录用:。的职工从被录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 :    》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单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    第十九条 ! 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由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从】职工个人工资和单】位账户中代扣代【缴负责?代扣代缴的》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为职工》代缴的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   ? 提前离岗、退【休的职工单位和职】。工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  被纳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缴存单位【部分不缴《纳个:人部分  【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后单位持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 (一)单位上一】年度相关工资、税】。务报表    ! (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其汇!总表?    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应当同时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   第二—十二条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 (一《)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  (三)上一年!度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四)上一】年度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 (五) 【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 单位需要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三)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    【第,。二十四条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重新申【请 《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后的【少缴或缓缴部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超缴—存比例、《超工资基数的)【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   第》二十七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等有关手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  第?二十八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按照《下列原则核定 【,    (【一,)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各盟!市,当地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规定:。核,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各:盟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