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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缴 ?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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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不变单位应—在缴:存年度开始前完成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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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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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原则上不】得高于12%;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低于6】%各盟市《管,委会:。依据上?述规定?。拟定各地具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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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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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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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职《工从:。被录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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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单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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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由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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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从职【。。工个人工资和单【位账户中《代扣代缴负》。责代扣代缴的—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为职工】代缴的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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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岗、退休的职工单位!。和职工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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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缴存单位《部,。分不缴纳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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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后单位持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一)单?位上一年度》相关工资、税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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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其汇总《表:
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应当?同时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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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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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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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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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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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一年【度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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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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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单位需要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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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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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
(三)】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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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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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后的少缴或缓【缴部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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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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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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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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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超缴存比例!、超工资基数—的)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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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等有关手》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 第二十八条 !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按照下】列原: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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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各盟市当地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规定核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各盟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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