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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 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及:变更 》 ,  : 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单!位缴存登记基本【情况表并《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码证  !  : ?(三:)单位的预》留,印鉴 【   —(四)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 (五—),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其汇?总表? ? ,   》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设定的登记】号可: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识别:码 —   》 第九条 》 单位新录用—或者: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    第】十条 每》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发放【有效凭证 】  :  》第,十一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一)】。单位:变更登记申请 !  ?。  (二【) 工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   — 第》十二条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或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不符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一)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    (!二)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 ,    《 第《十三:条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合并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    】 (一)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 (》二)企业《单位解散、合并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三)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  (四【)经办人《身份证 】   第十四条 !单位:注销:登记前应当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按下列要求—清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销户手《续    (!二) 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条件的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转移或?。者托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