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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及变更【
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单】位缴存登记基本情况!表,。并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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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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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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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的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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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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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其汇总表!
】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设—定的:登记号可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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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单位新录》用或者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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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每名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发放】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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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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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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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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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或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不符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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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 (二?)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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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合并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 (一)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
】(二)企业单位解散!、合并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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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
!(四)经办人身【份证?
: 第十四】条, 单位注销登【记前应当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按,下列要求清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 :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销:户手续
】 (二) 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条!件,的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转移》或者托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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