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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供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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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热源;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设施;
—。。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护检—修队:伍及设备;
】 (七?。)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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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许—可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经营》许可证;《。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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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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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起止时间】
第二十条 !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自治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第二十一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应当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十五!日通知相《关热用户
【 ,第二十二条 【在采暖期内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确需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以适当【方,式给予热用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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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
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
】 热用户对采暖期!起止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报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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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检》测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以二十四—小时为一《个检测?时段
第二】十六:条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 ,供,热价格?的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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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听取!意见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应当通过!节能改造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 供热计量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热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
—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正,常供热
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 :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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