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 供热保《障
》 第?。。十六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稳【定的热源;
】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设施;
【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护检》修队伍及设》备;
(【七)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供热许可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经营许《。。可证;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起止》。时,间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
《
, 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自治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第二十【一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应当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十五日通知相!。关热用户
第!二十二条 在【采暖期内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确需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以适当方式给予!热用户补偿
】 第二十《三条: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
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
热—用户对采暖期起止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报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检测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以二十四小时为!一个:检测时段
》
第二》十六条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供热【。价格的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 :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听取意见
! 第二十七条 【 新建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应【当通过节《能改造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供热计量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
—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
【 第二十九条 】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热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正》常供热
— 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一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