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供热!保,障 》 , 第十六条 —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热,源;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设施; —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六)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护检】修队伍及设备; !  (七)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热许可!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经营【许可证;《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起止时间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自治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  :第二十一《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应当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十五:。日通知?相关热用户  】 第二十《二条 在采暖【期内: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确需】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以适—当方式给予》。热用户补偿  】 第二十三条—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   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 :。   热用户—对采暖期起》止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 ,第二十四《。条 :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报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检测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以:二十四小时为一个检!测时:段 :   第二十—六条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 供热?。。价格的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 ,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听取意见  【 第二十七条 【 ,新建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应当《通过节能《改造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   供热计量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  《 第二十八条 【 ,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 ,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热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 ?。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正,常供热   【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一—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