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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热保!障
第】十六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热源;
】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护检》修队伍及设备;
】。
: (七)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供:热许可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经营许可【证;: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和公—布采暖期《起止时间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起止时间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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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自治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 第二十一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内应当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十五日!通知:相关热用户
】 第二?十二条 《 ,在采暖?期内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确需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以适当方式给予热!用户补?偿
第二十三!条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
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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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用户对采暖!期,起止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温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热《用,。户室:温随机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经热用户】签字后建档并报【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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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以二十】四小时为一个检【测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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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供热价【格的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 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听取?意见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应当【通过节能改造—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供热】计,量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
】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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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热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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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正常:供热
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一《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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