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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用热《管理 《   第三十二条! :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热费热】用户一次《性交纳热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与供热单位约【定在本采暖期—内分期交《纳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交纳热【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热用户逾期三十】日未交纳热》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热用户的用】热权益   【第三十四条 【热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停止或者—恢复用热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停止用】热期限由供用热双方!约定停止用热—后在约定期限内热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  — 第三?十五条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按—照热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基本热费!具体:标准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   (一)在】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第一:。个采暖?期内的;  【 (二)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困《。难用户的正常—用热   —第三十八条 热】用户更名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   第《三十九?条 热《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 ,  :(五)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条 ! 热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三):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 第:四十一?。条 : 热用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查询或《。。者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查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