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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用: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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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热费热用户一次!性交纳热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与供热单位约—定在本?采暖期内分》期交纳
》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交纳热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热用户逾期—三十日未交纳—。热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热用户的用热权益】
: :第三十四条 —。 热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停止或者!恢复用热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
停止用热期限!由供用热双》方约:定停止用热后在【。。约定期限内热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
第三十【五,条 :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按照【。热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基本热费具体标【准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
(【。一)在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第一》。个采暖期内的;
! (二)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或】。者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
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困》难用户的正常—用热
第三】十,八,条 热用户更【名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 第三十九条【 热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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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热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三)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
《(四)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 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 第四十一条 】 热用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查询或《者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查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答复或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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