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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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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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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点?)予以公告并—在其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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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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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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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二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治】理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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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项目招标制和【。监理制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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