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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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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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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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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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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点:)予以?公告并在其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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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 ,第三十一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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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 第三十二—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治理: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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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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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项目【招标制和监理—制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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