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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和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 《 《第二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点)予—以公:告并在其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 第三十】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第三十一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 第三十二!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治理《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 ?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项目招标—制和监理制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