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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 《。 :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和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 ?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点)予【以公告并在其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三:。十,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 第《三十一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二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治理】 ? :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 ?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 【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项目招—标制和监理》。制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