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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 ,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    (四)【。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 ,(五:)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 :   》。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