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地》质环:。境监测?。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网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及资》料,收集、储《存并接受上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 》第十五条 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划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各隐患点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监测方?案 《 第十七—。条 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作出:预测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  地质灾害预】报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 ? 第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结果发布全市!年度:地质环?境公报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 :